安阳义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同安阳义工的理念、宗旨、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方式。
(2)尊重自己的义工工作,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为需要帮助的人奉献自己的爱心。
(3)在工作上与其它义工成员互相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合作意识。服从所在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员的领导。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
(4)不从事任何违背安阳义工理念的活动;不做有损于安阳义工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安阳义工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5)自觉维护“安阳义工”形象,不得在论坛,QQ群以及其它公共场所有损害“安阳义工”形象的言行。
(6)不得以安阳义工的名义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安阳义工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为自己牟利。
(7)未经安阳义工联授权,义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 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不属于安阳义工范围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或代表安阳义工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安阳义工的新闻或报导。泄露未经安阳义工确认的任何活动或内容。
* 以任何名义直接 ( 或间接 ) 接受任何他人给予安阳义工( 或被资助项目上 ) 的金钱或物质资助。
* 未经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安阳义工进行活动。
* 擅自利用在安阳义工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安阳义工的活动。
* 泄露安阳义工任何资料,包括其他义工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8)凡报名参加义工活动的义工,因故不能参与活动者,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组长或活动负责人请假,多次无故不到者将受到批评,警告,处分和除名的处罚。
(9)参与义务活动必须佩带义工标志(袖章,胸章,《义工证》,服务卡,衣帽等),不得佩带义工标志做非义工的事情。不得醉酒或带病参加义工活动。
(10)接受安阳义工委托从事有关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部分费用由安阳义工提供)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11)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如造成不良后果,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尊重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13)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工工作无关的私利。
(14)授权安阳义工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开有关义工的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15)义工与义工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善。积极认真地学习服务技巧和各种义工知识,不断提高义工服务质量。
(16)如果对安阳义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义工应按相关规定向安阳义工的各级负责人员坦诚地反应。遇事应以大局为重,不做有损安阳义工利益的事情。
(17)安阳义工有权在任何时情况下即时终止义工身份。义工离职后,仍需对其
在参与义工时取得的资料保 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凡会员有违反义工守则或有其他损害“安阳义工”形象的行为,将受到批评,警告,处分和除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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